疫情防控临时交通管控措施的通告
根据重庆市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要求,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》的相关规定,经研究决定对我县疫情防控临时交通管理措施作进一步强化,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:
实施分道路、分车籍管控措施
一是严格高速公路管控:对湖北籍车辆一律劝返;非渝籍车辆全力劝返;非巫山籍车辆禁止进入巫山境内,因特殊情况确需进入的,严格登记检查确认,经防疫联合检查站同意后方可进入,并在12小时之内必须离开巫山县。对不服从安排的,将实行定点集中观察14日。
二是严格国省县道管控:与周边省市、区县交界的国道、省道和县道,严禁非巫山籍车辆驶入。
三是严格乡镇、街道(村、组)道路管控:各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道路的管控,在辖区边界及村社合理设置防疫联合检查站管控车辆通行。凡与周边县接壤的所有道路一律严禁车辆通行。
四是县城周边设置疫情防控联合检查卡点,严控车辆进入城区。
五是巫山县籍车辆上路行驶,实行单双号限行,单号单日,双号双日行驶。具体为:机动车尾号为单号的(1、3、5、7、9、)在单日上路行驶,尾号为双号的(2、4、6、8、0)在双日路上行驶,末尾数是字母的,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。违规上路行驶的车辆,公安机关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。
六是已进入巫山县的非渝籍车辆原地停放,严禁上路行驶,违规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。确需离开巫山县的,凭村居证明各防疫联合检查站予以放行,直接出境,禁止在县内停留。
七是非法营运的车辆(含摩的)一经查获,按非法营运从重处理并对驾驶员实行定点集中观察14日。
八是每日22:00至次日7:00全县范围内所有车辆禁止上路行驶。
因上述管控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,敬请谅解和支持。
巫山县交通局
巫山县公安局
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
2020年2月1日
来源:巫山发布